保护长子地方文献信息资源,使图书馆更好地为长子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长子县图书馆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记录和反映长子地方历史发展面貌的各门类、各载体的文献信息资源,增加馆藏量,增加地方文献品种,满足广大群众的查阅需求,丰富县图书馆地方文献特色,传承长子地方特色优秀文化。
征集具有地方特色的各时期、各学科、各类别、各版本的正式与非正式出版物,图书、光盘,视频资料、个人书画、摄影、研究专著和特色文献,具有历史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各种古籍善本等。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凡自愿捐赠文献资料的,县图书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进馆的文献资料所有权归县图书馆所有,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文献享有优先使用权,图书馆在开发利用时将依法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图书馆将对捐赠者姓名、单位、捐赠图书进行登记造册,登记册将作为永久保存。 (二)寄存:凡属于社会组织或个人收藏的文献资料不愿捐赠的,可以采取寄存的方式交县图书馆代为保管,寄存的文献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所有,图书馆与寄存者签订《寄存文献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图书馆在征得寄存者意愿后进行开发利用。 (三)征购:经专家鉴定,具有重要历史和保存价值的文献资料原件,可以通过协商购买进馆,其所有权归县图书馆,文献的处置和开发利用不再受原所有者限制。 (四)复制:民间团体或个人有属于征集范围具有历史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既不愿捐赠、寄存,也不愿出售的,可以联系县图书馆进行复制后,将原件奉还本人,县图书馆在开发利用时将标注原件出处。 征集时间从即日起长期有效,征集地点:长子县图书馆(长子会堂四楼北区)